2022-06-07 15:08:18 来源 : 太平洋财经网
社保是我们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的一份保障,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社保的相关内容。
社保滞纳金是什么?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十一章 第八十六条规定: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,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滞纳金的计算规则
自2011年7月1日起,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,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,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,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,因此,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。例如: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,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,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,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,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,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。
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,仍按照“关于印发《关于贯彻实施<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>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》的通知”(京劳社养发[2007]21号)第六条的规定执行。
据相关规定,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,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。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是:应缴费总额乘欠费天数乘2%。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﹪,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,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。
社保滞纳金应由谁负担
补缴社保,不仅要补缴应交的社保费用,还需要缴纳滞纳金费用。一般情况下,如果是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欠缴,那么滞纳金将有单位承担。若是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费用,那么滞纳金的费用则需要自己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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